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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个别图片公司或律师专门“诉图”牟利

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图片市场存在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利状态不清晰、授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图片使用人事先获得授权存在诸多困难, 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7日发布了一份互联网图片版权诉讼调研报告,原告采用时间戳进行侵权取证时,只要标清来源,不予采信, “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获取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多数案件系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淡 向作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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