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三审:设”搭售陷阱”最高罚款50万元

6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提出,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此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分别于2016[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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