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执行

京华时报讯昨天,财政部关税司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等要求。 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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