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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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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2月21日17:00,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可由参与申报的企业等其他主体承担),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其中自筹经费分担比例应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相协调);非企业牵头申报的,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

粤科函资字 〔2022〕2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

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

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五)本指南中采 向作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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