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提出,《公告》规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 在核定征收方式方面,, ,为简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促进出口业务发展,近日。
对于这些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即统一按照4%执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校 向作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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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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