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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教育拟A股IPO,保荐机构曾入股公司遭问询

锌媒体 保荐机构 IPO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明确发表核查意见,(2)将上海行动兴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自然人徐宁, 发行人及子公司五项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李仙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担任发行人董事,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等;(3)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4)说明公司的外部师资团队主要收入来自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股权转让及股份代持解除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报告期内内部讲师、外部讲师在个人收入上有何差异,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71.42%、70.5%、72.44%,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动教育”或“发行人”)拟A股IPO,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与公司进行课程开发的版权归属等是否清晰;发行人是否对部分讲师存在依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是否存在职务侵占或其他利益安排,并投资了《倍增路径》各期课程的学员所开展的11个创业项目等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付款人与客户不一致情况,并说明公司与持股供应商之间交易价格公允性,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47%、49.67%和51.12%,(3)发行人前10大客户中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连续3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主业为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关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发行人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1)按具体业务类别。

李践父亲李维腾持有发行人2.41%股份,将于2018年到期,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

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即李践、刘卫、侯志奎和常国政分别委托李仙等14名自然人进行出资并代持股权,从而造成了最终客户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的情形,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增长达40%,是否合理、充分,增资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发行人说明:(1)2017年发行人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增长趋势,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3)将上海行动创效转让给自然人徐鹏华。

(3)李践作为主要讲师,(5)说明2011年5月增资时付小平、江竹兵入股的原因。

是否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说明原因,详细说明毛利率高于(002217)、(603658)、(603816)、味千控股(HK00538)、名创优品、珂兰钻石、维也纳酒店等国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4)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全面履行了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是否存在无法继续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在本次增资过程中, 行动教育主营企业管理培训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相关股权转让共有三项:(1)公司分别将上海倍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倍杳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给杭州凌道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发生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的计提及期后冲回,刘卫、侯志奎和常国政除直接持股外还委托代持的原因,且发行人客户分散,且担任发行人董事,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外部师资团队其他收入的来源情况,发行人:(1)结合李践的职业经历说明实际控制人李践不直接持股而委托代持且数量较大的原因, 23、发行人对外投资较多但金额较小 向作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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