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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一案

锌媒体 海金 能源 有限公司 一案

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 特此公告。

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郭芳)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粤01执2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申请,本院按你公司的注册地及身份证住址向你们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执行文书,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一案 时间: 2019-06-12 16:4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2752号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邮件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其中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款项801504971.77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689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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