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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锌媒体 房山区 油烟 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职工食堂有约 20 名员工就餐,被罚款2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主体工程于 2008 年 11 月投入生产,为间歇式生产。

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油烟净化装置)未建成,操作间有 2 个灶头,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房环保罚字[2018]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年产量约 1 吨,油烟无组织排放,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设备有 2 条切割生产线和 10 个夹层锅,原料有牛肉、各种香料调料,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 认定该公司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3.5 规定:“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5.1 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8 年 5 月 9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该公司主要加工销售食品,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有 3 个综合生产车间(切割、卤制、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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