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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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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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也不需要预缴手续费,一是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二是纳税人登陆海南省地税局门户网站网厅进行办理;三是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为征收税款,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都属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缴纳税款的行为,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纳税风险提示 纳税人办理缴纳税款需遵循合法方式,绝不可能通过电话、短信、ATM或网银转账等方式实现, 纳税人办理退抵税申请必须到办税服务厅。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

经审核(审批)、退库等系列流程,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凡不是这三种方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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