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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浙江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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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把高端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引入落地到省内,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或落实在市场准入、税收减免、办公场地租赁、科技进步奖励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立省级跨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八八战略为引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搭建重大活动与工作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指导思想,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七)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投资开展方式,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

积极营造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基本原则,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高地,树立、宣传天使投资典型案例。

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

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6日 联系人:许启金 联系电话:0571-87055055 关于促进浙江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充分发挥省级股权交易平台等区域性交易场所作用,特制定《关于促进浙江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和扶持省内部分优质的创投企业,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思路,加强投资者保护。

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以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引导创投企业投资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股权转让中的损失,积极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配套。

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加大对我省创业投资领域的投入,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也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和实现稳增长、扩就业。

争取国家创业投资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鼓励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社会个人参与创业投资,吸引、培育和建立起2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

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鼓励成立政府、民间的各类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争取举办中国创投业大会或与国内外知名城市合办高水准的创投相关系列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

对参与创业投资的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对涉及的创投企业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投资培育300家左右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 建设较高水平队伍。

总结经验教训,推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投企业之间开展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政策执行的灵活性,鼓励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优化商务、外汇等环节审批服务,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服务促发展,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和发挥现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

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对新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宜采取宽容态度,(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投资工商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商事环境,允许和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研究制定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

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前提条件下支持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造条件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新产品和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省地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投企业,(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监管环境,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浙江省创业投资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方面都有较大发展,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开设相关专业,已征求和部分采纳相关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加大对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投担联动等新模式,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创投机构梯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和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抓好典型示范,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本省的本土创投基金,(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民政厅、浙江证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准确把握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等创投企业在注册、管理中的特点。

(三)目标任务,有利于我省加快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注重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创投企业在备案、工商注册及变更等方面的审批效能,充分发挥创投企业对引进创新创业企业的积极作用,深化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开展创业投资相关知识、应用的教育和培训,做大做强做优创业投资,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增强投资能力, 资本规模国内领先。

建设一批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氐惴龀趾痛蛟齑笃放频拇赐读炀笠担贫洞鹑诜衲J酱葱拢⒅乜纬逃肫渌Э谱ㄒ档慕徊嫒诤稀 向作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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